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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9-06-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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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符合我县产业规划和国家鼓励类产业招商项目用地,入住县园区的企业,用地涉及搬迁、五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土地平整)由政府统一负责解决。

优先支持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用地,投资金额较大的产业项目用地,可以一事一议,给予更大政策支持。

可根据旅游招商项目需要优先按程序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财税扶持:

设立投资促进专项扶持资金,奖励按约定期限建成投产和所缴税款达到标准的招商引资项目,用于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从实现税收第二年起,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三年内全部安排用于该项目员工培训、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安排项目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中小型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对带动性强的招商引资项目,政府给予贴息扶持。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的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含垃圾污水处理)、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申报项目和资金。

要素支撑:

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绿色发展要求的,在网内电量充足情况下,其增量产能大工业生产性用电价格,参照高载能产品生产性用电价格最高目录电价给予优惠供电,连续支持3年。

全面落实宾馆饭店、餐饮、景区等涉旅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收费优惠:

投资较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新建招商引资项目,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最低限执行;

新建招商引资商业、饮食、娱乐业等服务业项目,用

地、收费政策参照公益性项目优惠政策执行。

服务保障:

重大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实行县级领导责任制,全程绿色通道、包抓落实。

对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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