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2024)川1113执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
触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