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促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城区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户籍优先原则;
3.坚持规范管理、控制班额原则。
二、招生对象
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招收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预登记2026年秋季学期城区幼儿园小班幼儿有关事项的通告》进行了预登记,且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
1.沙坪镇城镇户籍已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2.沙坪镇农村户籍已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3.港澳台同胞、华侨、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民办幼儿园
1.沙坪镇城镇户籍已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2.沙坪镇农村户籍已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3.县内其他乡镇户籍其监护人在沙坪镇城区购房和自建房并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4.县内其他乡镇户籍其监护人在沙坪镇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在沙坪镇城区的个体经营户或在沙坪镇城区租房居住并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5.县外户籍办理了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城区范围居住证并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一)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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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招收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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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街小学教育集团县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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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街小学教育集团东风幼教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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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街小学教育集团大坪幼儿分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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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中学教育集团沙坪镇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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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 |
(二)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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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招收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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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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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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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幼儿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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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新城幼儿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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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 |
四、学位申请
(一)特殊群体子女
港澳台同胞、华侨、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人员的适龄子女,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点至5月19日下午6点到县教育局508室(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并现场办理学位申请。
(二)民办幼儿园
符合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到各民办幼儿园进行信息查验,办理学位申请(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学位情况登记,额满为止)。
五、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符合招生条件并完成预登记的幼儿,采取以下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县街小学教育集团县幼儿园录取沙坪镇城镇户口为出生登记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由县街小学教育集团东风幼教点录取第一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幼儿和港澳台同胞、华侨、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人员的适龄子女;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沙坪镇农村户籍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由县街小学教育集团大坪幼儿分园录取第二批次未录取的沙坪镇农村户籍适龄幼儿;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购房及自建房的其他乡镇户籍适龄幼儿。
第四批次:由民族中学教育集团沙坪镇幼儿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购房及自建房的其他乡镇户籍适龄幼儿。
(二)城区民办幼儿园
录取符合民办园招生条件并完成预登记的适龄幼儿。
六、招生纪律
(一)规范编班管理。各幼儿园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并合理配置教学师资。各幼儿园不得提前预收费。
(二)严格学籍监管。各幼儿园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学籍系统,不得随意招生录入学籍。县教育局将不定时对学籍系统与幼儿园进行比对核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招生要求,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位,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招生公告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所有。
招生咨询电话:5222530、5224372(县教育局教育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12388(县委纪委监委)
网络举报:http://sichuan.12388.gov.cn/leshanshi/ebianxian/ewm。
码上举报:

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1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