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峨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峨边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至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