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城区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户籍优先、公办民办同招原则;
3.坚持规范管理、控制班额原则;
二、招生对象
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招收根据《2025年秋季学期城区幼儿园招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告》进行了预登记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
1.沙坪镇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2.沙坪镇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
3.港澳台同胞、华侨、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民办幼儿园
1.沙坪镇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2.沙坪镇农村户籍的适龄幼儿;
3.县内其他乡镇户籍其监护人在沙坪镇城区购房和自建房的适龄幼儿;
4.县内其他乡镇户籍其监护人在沙坪镇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在沙坪镇城区的个体经营户或在沙坪镇城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
5.县外户籍办理了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城区范围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一)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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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招收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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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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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幼儿园东风幼教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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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幼儿园大坪幼教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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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镇中心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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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 |
(二)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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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招收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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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幼儿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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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幼儿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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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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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新城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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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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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 |
四、学位申请
(一)符合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须持户口簿原件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6点到县幼儿园进行信息查验,完成学位申请。
(二)港澳台同胞、华侨、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6点到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508室)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申请学位。
(三)符合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须持户口簿原件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6点到各民办幼儿园进行信息查验,完成学位申请。
五、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符合招生条件的申请幼儿,采取以下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县幼儿园及东风幼教点通过电脑派位录取沙坪镇城镇户籍及烈士、公安英模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由大坪幼教点录取第一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幼儿。(若此批次内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人数,由电脑派位录取。)
第三批次:由大坪幼教点和沙坪镇中心幼儿园录取第二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幼儿和沙坪镇村级建制调整后的新声村、河沟村、双河村、六丰村、岩月村、马嘶溪村、雪山村、万漩村适龄幼儿及港澳台同胞、华侨、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人员的适龄子女。(若此批次内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人数,由电脑派位录取。)
第四批次:由大坪幼教点和沙坪镇中心幼儿园录取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幼儿和沙坪镇其他农村户籍适龄幼儿。(若此批次内申请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录取。)
(二)城区民办幼儿园
优先录取符合公办园招生政策但未录取幼儿,再通过电脑派位依次录取民办园招生对象顺序的适龄幼儿。
六、招生纪律
(一)规范入学管理。各幼儿园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并合理配置教学师资。各幼儿园不得提前预收费。
(二)加强学籍监管。各幼儿园不得招收未满3周岁的幼儿,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学籍系统,不得随意招生录入学籍。县教育局将不定时对学籍系统与幼儿园进行核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招生要求,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位,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生公告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所有。
(二)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沙坪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如与其他通告不一致,以此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5224372(县教育局教育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12388(县纪委监委)
网络举报:http://sichuan.12388.gov.cn/leshanshi/ebianxian/ewm。
码上举报:
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9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