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边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在五渡镇工农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9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峨自然资案处土〔2025〕7号)并于当日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因当事人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且本局此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当事人。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将如下行政决定履行催告进行公告: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32.64㎡给五渡镇工农村村集体;
2.没收非法占用2432.64㎡土地上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人民币48652.8元(大写:肆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圆捌角);
3.由于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加处罚款人民币48652.8元(大写:肆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圆捌角)。
本公告期为三十日,请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雨阳庞志虹
电话:0833-5221301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东风新城五栋
公告发布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