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峨边农普办〔2016〕11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任务督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任务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认真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任务督查办法》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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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 5 月 12 日印发
附件: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目标任务督查办法
按照《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峨边府发〔2016〕1号)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县级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单项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为切实保证有序推进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内容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内容及《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事项规划》,督查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县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分乡镇、分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听取各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农业普查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农业普查工作文件资料等材料。
(三)督查组与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针对督查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各督查组上报督查报告。
三、督查安排
县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在5月、10月安排督查工作,具体时间按县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统一安排,县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安排督查。
四、情况通报
根据督查情况,对推进不力、完成任务差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以县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县通报,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评价依据。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