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农普办〔2016〕2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建县级部门、乡、村普查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峨边府发〔2016〕1号)文件精神和县第三次农业普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尽快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并按照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全面启动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及时成立普查机构,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
乡镇、村(社区)及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4月15日前均要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普查办主任由副组长兼任。各乡镇、村(社区)及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精力充沛,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懂电脑的年轻同志安排到农业普查办公室。乡镇普查办人员不得低于5人,村不得低于3人,县级成员单位不得低于3人,普查办人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二、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
各级普查办要参照县普查办工作职责,制定好本级普查办职责,并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
各乡镇、县级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4月15日前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