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由统计局党组书记刘东主持召开了全局党员干部会议,学习贯彻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7年5月28日签署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
会上,统计局副局长汪明定联系近几年统计工作及统计法制建设的实际,逐条解释了《条例》的含义,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
会议指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集中统一领导、科学统计,突出调查管理、行为规范、监督问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全系统、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质量和效率、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重点抓好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大家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明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同时,在县门户网站和县统计局网站的统计法律法规栏目公开,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渠道。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结合依法治县、依法治统,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严守统计“四条红线”,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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