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峨边农普办〔2016〕6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县级部门职责与分工》的通知
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峨边府函〔2016〕1号)精神,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认真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县级部门农业普查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县级部门职责与
分工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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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 4 月 21日印发
附件:
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县级部门职责与分工
为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本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峨边府发〔2016〕1号)精神,特制定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县级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一、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的布置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签订目标责任书,重要会议的通知和主持工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相关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总结表扬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和协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县级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检查指导县级新闻单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党委宣传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三、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参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四、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方面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落实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按普查进度拨付到位;检查督办乡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五、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乡(镇)、村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做好民政数据收集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涉及民政部门的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本地农普办开展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有关民政数据方面的重大问题;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六、县司法局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实施、协调、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涉及司法部门的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本地农普办开展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七、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开展涉及国土部门的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配合本地农普办开展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全县国土面积、农业用地的统计数据;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八、县农业局
负责做好全县农业系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业务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涉及农业部门的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本地农普办开展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处理普查中出现的有关农牧业生产数据方面的重大问题;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九、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水利数据普查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涉及水利部门的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本地农普办开展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有关水利数据方面的重大问题;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十、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林业生产数据普查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涉及林业部门的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本地农普办开展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和处理普查出现的有关林业生产数据方面的重大问题;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十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新闻媒体加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动员作用,为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十二、县统计局
负责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检查指导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工作,普查业务骨干培训工作;组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部门基础数据清理整顿、调查对象清查摸底、普查区划分、电子地图绘制、人员培训等业务技术工作;组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数据采集、质量检查、数据处理、数据发布、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完成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委督查室
负责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配合指导县农普办共同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督办工作。
十四、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五、县供销社
负责组织开展涉及供销社的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本地农普办开展普查基础数据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农民合作社统计数据;参加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检查、指导和数据评估论证工作。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