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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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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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峨边食药监妆行罚【2015】1号 |
峨边尚美日化 |
峨边尚美日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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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红霞 |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凯美蕊系列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所得623.00元; 3、处以违法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1246.00元; 罚没金额总计人民币:1869.00元(大写:壹仟捌佰陆拾玖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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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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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峨边食药监餐行罚【2015】1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中心小学 |
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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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知子 |
使用超过有效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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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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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峨边食药监食行罚【2015】1号 |
峨边百惠超市 |
峨边百惠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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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刚 |
经营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不符规定产品;2.没收销售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违法所得:267.0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总计罚款人民币:2267.00元。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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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峨边食药监食行罚【2015】2号 |
峨边家乐美超市 |
峨边家乐美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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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琼 |
经营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不符规定产品;2.没收销售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违法所得:305.0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总计罚款人民币:2305.00元。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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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峨边食药监 食行罚 〔2015〕4号 |
四川黑竹沟集团峨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产品标签的执行标准代码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四川黑竹沟集团峨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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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义 |
生产产品标签的执行标准代码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黑竹沟野生箭竹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八)项和第九条第(四)、(五)项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为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不合格食品“野生箭竹笋”的违法所得:4100.00元(大写:肆仟壹佰元整);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罚没款总计:7100.00元(大写:柒仟壹佰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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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峨边食药监餐行罚〔2015〕2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白杨乡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加工间卫生较差、食堂餐饮具未消毒使用等违法行为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白杨乡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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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別阿曲 |
单位食堂存在食品加工间卫生较差、食堂餐饮具未消毒使用行为、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不整洁 |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迅速整改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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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峨边食药监药行罚〔2015〕1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利福平胶囊异烟肼片吡嗪酰胺片盐酸乙胺丁醇片组合包装等药品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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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飞 |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利福平胶囊异烟肼片吡嗪酰胺片盐酸乙胺丁醇片组合包装等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利福平胶囊异烟肼片吡嗪酰胺片盐酸乙胺丁醇片组合包装23盒和利福平胶囊异烟肼片组合包装125盒(见《没收物品凭证》);2、处以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501.29元(大写:贰仟伍佰零壹元贰角玖分)。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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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峨边食药监械行罚〔2015〕1号 |
峨边尚美日化涉嫌未经许可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海昌清眸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峨边尚美日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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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红霞 |
涉嫌未经许可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海昌清眸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所得85.00元;2、没收未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软性角膜接触镜 4支和海昌清眸隐形眼镜护理液 2瓶(见《没收物品凭证》);3、处以罚款:15000.00元。罚没金额总计人民币:15085.00元(大写:壹万伍仟零捌拾伍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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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峨边食药监械行罚〔2015〕2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中心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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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别能仁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注册证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626号,生产日期:2013年01月01日,失效期2015年1月13日。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六条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副(见《没收物品凭证》);2、处以人民币6000.00元的罚款(大写:陆仟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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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峨边食药监械行罚〔2015〕3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等四种医疗器械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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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飞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等四种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失效期:2013年8月;2、牙胶尖,生产日期:2012年3月1日,有效期:3年;3、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生产日期:2012年4月23日,有效期:二年;4、聚羧酸锌水门汀,有效期至2014年7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八)项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等4种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详见《没收物品凭证》);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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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峨边食药监械行罚〔2015〕3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杨村乡卫生院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氧管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杨村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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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惹阿木 |
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氧管:生产日期:2012年04月05日,有效期2年,生产厂家:扬州康久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六条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使用输氧管43小袋(见《没收物品凭证》);2、处以人民币6000.00元的罚款(大写:陆仟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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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峨边食药监行罚〔2015〕1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哈曲乡中心小学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哈曲乡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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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水晶葡萄葡萄水果饮品”1瓶,生产日期:2014年3月2日,保质期:12个月;经营门店内存在未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栏不完善、保鲜柜内生熟混放、进货单据不完善、从业人员无培训记录问题。 |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的规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水晶葡萄葡萄水果饮品”,数量:1瓶(详见物品没收清单)。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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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峨边食药监行罚〔2015〕2号 |
峨边万尧炸鸡汉堡店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案 |
峨边万尧炸鸡汉堡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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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万尧 |
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汉堡胚(软式面包)34袋 生产日期:2015年7月20日;保质期:常温下夏季5天,冬季7天,冷冻情况下(温度要求-18℃)保质期一个月(含冷冻过程时间)解冻后保质时间48小时(含解冻时间)及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 |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汉堡胚(软式面包)(详见《没收物品凭证》); 2、没收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的食品鑫润鲜鸡(详见《没收物品清单》);3、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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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峨边食药监行罚〔2015〕3号 |
峨边炊哥牛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峨边炊哥牛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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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树洪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1.“荔枝爽”:生产日期为20140211,保质期为12个月;2.“享口福杂粮窝头(玉米)”,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9日,保质期为12个月, |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荔枝爽”6罐、“享口福杂粮窝头(玉米)”5袋(详见《没收物品凭证》);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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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峨边食药监行罚〔2015〕4号 |
峨边可可茶饮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霉变食品及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案 |
峨边可可茶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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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 |
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霉变食品:“大用食品鸡翅尖”3袋,感观异常发生霉变的“香辣鸡米花”2袋;及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 |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大用食品鸡翅尖”和发生霉变的2袋“香辣鸡米花”(详见《没收物品凭证》);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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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峨边食药监行罚〔2015〕5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哈曲乡中心小学食堂冰柜内发现感官异常(腐臭味)猪肉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哈曲乡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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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新英尔 |
1、库房内冰柜中存放有感官异常猪肉3袋,约40kg;2、食堂从业人员更衣室内存放食品原料;3、各类台账记录不完善、不规范;4、配餐间紫外线灯有损坏;5、信息公示栏未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6、未签订废弃物处理协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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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峨边食药监行罚〔2015〕6号 |
峨边王砂锅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峨边王砂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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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群英 |
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1、有享口福奶油馒头16袋,其中13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4日,1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1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1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16袋食品的保质期均为12个月);2、有享口福杂粮窝头7袋(荞麦6袋,玉米1袋),其中6袋(荞麦)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6日,1袋(玉米)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9日,以上7袋保质期均为12个月;以及未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从事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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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峨边食药监行罚〔2015〕7号 |
峨边彝族自治县万坪乡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案 |
峨边彝族自治县万坪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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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元波 |
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3150179号,生产厂家:四川康宁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2年2月9日,有效期:三年,批号:120209,规格:5ml,数量:92支。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第(三)项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医疗器械(详见《没收物品凭证》);2、处以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罚款; |
自动履行 |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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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