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按照《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全覆盖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开学前,组织学校自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2021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
(二)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春季专项检查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四川省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校食堂
1.检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严查是否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四川省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开展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是否落实岗位责任要求,能否提供落实岗位责任佐证材料,尤其要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履职情况。校内食品经营者是否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是否食堂自主经营,是否擅自对外承包营利;学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风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建立陪餐制度并落实。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现场抽查从业人员熟悉自身岗位责任情况,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城区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情况。
3.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等重要环节管控情况。是否按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年”相关通知要求开展培训考核并颁发合格证明,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筛查、是否全面清洁后厨卫生、是否全面检查设施设备状况、是否清洁消毒餐用具、是否制售高风险食品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制售的食品、是否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等。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学校食堂,严禁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检查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肉等)及原料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是否全部重新采购合格食材;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检测)报告,猪肉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大米是否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食品检测报告内容是否雷同;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记录。
5.检查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落实情况。按照《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学校是否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止食品浪费的培训考核,通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加工过程关键点控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中的损耗;是否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是否及时发现并纠正浪费行为。
(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
1.检查经营状况。检查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经营店是否照证齐全,是否处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原材料采购是否合规、餐饮具是否清洁消毒等;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检查情况。学校周边是否设置售酒网点,饮料店是否有非法添加、糕点店是否规范加工三明治、火锅店是否有使用“老油”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将专项检查工作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开展随机抽查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严肃认真开展抽查检查。
(二)加强培训考核,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学前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加强培训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要求认识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惩戒震慑。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运用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创新监管模式,推行智慧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入驻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大视频直播和AI智能识别功能接入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食堂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定点采购单位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县卫健局要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县市场监管局要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学校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制止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食品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六)做好工作统筹,促进安全生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落实。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进度及信息报送
2021年9月5日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完成食品安全自查(附件1);9月30日前,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全覆盖检查,10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3、4、5)报送至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彭小龙,电话:08335229803
附件:1.2021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学校食堂)
4.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校园周边及集体供餐单位)
5.2021年秋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汇总表
峨边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2021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 □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校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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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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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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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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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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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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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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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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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标准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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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是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对外承包食堂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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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反食品浪费法》相关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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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证明 |
有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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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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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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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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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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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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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管理 |
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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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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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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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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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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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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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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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原料 控制 |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是否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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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是否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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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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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可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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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开学前最新采购并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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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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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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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食材是否有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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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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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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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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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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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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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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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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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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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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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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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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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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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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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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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管理 情况 |
是否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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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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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 肺炎 防控 |
学校是否按照《四川省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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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生产 |
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燃气及危化品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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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应存入学校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学校集体供餐单位参照此表开展自查。
自查人员(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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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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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查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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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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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问题或隐患整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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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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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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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供餐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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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 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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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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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学校食堂(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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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供餐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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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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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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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学校食堂无证供餐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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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供餐学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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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食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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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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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应与表3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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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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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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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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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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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学校供餐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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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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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 情况 |
本期开办培训班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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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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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培训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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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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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学校食堂总数(户)*应与表4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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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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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学校食堂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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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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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供应的学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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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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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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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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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
(学校食堂)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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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名称 |
涉嫌违法事实 |
给予行政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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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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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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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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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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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本次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学校食堂 起,结案 起,罚款 万元。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立案未结案 起,请在本次专项检查总结中说明未结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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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
(校园周边及集体供餐单位)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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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名称 |
涉嫌违法事实 |
给予行政处罚种类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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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例:XX县XX镇XX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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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周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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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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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供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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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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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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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本次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校园周边及集中供餐单位 起,结案 起,罚款 万元(其中:学校集中供餐单位立案查处 起,结案 起,罚款 万元)。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校园周边及集中供餐单位立案未结案 起,请在本次专项检查总结中说明未结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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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1年秋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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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学校食堂总数 |
大学食堂 (含高职院校) |
中学食堂 (含中职学校) |
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
幼儿园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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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小计 |
其中: 明厨亮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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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互联网 |
计 |
+互联网 |
计 |
+互联网 |
计 |
+互联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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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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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学校食堂总数×%。填表时,请注意数据逻辑性。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