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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2-1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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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51127;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4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张静波,联系电话:0833-24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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