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我局收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移交的关于四川普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松林坡村和新林镇茗新村集中安置点工程(以下简称:集中安置点工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函》。我局在受案之后,立即按程序对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笔录调查和查阅相关工程合同资料。
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及第十四条第一项“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之规定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为违法分包。
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该公司处以违法分包合同价百分之零点七的罚款,即11324.48元(大写:壹万壹仟叁佰贰拾肆元肆角捌分)。
(二)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即792.71元(大写:柒佰玖拾贰元柒角壹分)。
(三)对该公司派驻项目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即792.71元(大写:柒佰玖拾贰元柒角壹分)。
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4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