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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1-0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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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51113219911207****):

本局于2022年7月12日对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峨自然资案处〔2022〕02号)。因在送达当事人后,你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因你的原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峨自然资案催〔2022〕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峨自然资案催〔2022〕01号)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峨自然资案催〔2022〕01号

宋江(51113219911207****):

你未经批准擅自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胜利村2组非法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7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峨自然资案处〔2022〕02号),并于2022年7月12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1996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圆整)并按照违法所得32%处罚,合计人民币3838.7元(大写:叁仟捌佰叁拾捌元柒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5834.7元(大写:壹万伍仟捌佰叁拾肆圆柒角)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选方陈家鑫

电话:5221301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东风新城五幢

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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