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边府办函〔201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不断改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确保项目安排精准、使用资金精准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现将2018年中央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52号);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
(三)《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二、主要目的
对标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和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标准,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安排实施部分贫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产业发展、未脱贫黄困户家庭奋进增收等项目,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彝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精准扶贫。围绕“两不愁,三保障” “四个好”目标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五个一”要求,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安排脱贫攻坚项目。
(二)科学规划,尊重意愿。按照“户规划,村汇总,乡审核,县评审”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村调查摸底,尊重群众意愿,对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的优先进行规划,确保贫困村退出与贫困户减贫同步完成。
(三)统筹兼顾,注重民生。按照改善民生、加强配套、提升功能的思路,把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与有利于彝、汉群众生产活条件改善和脱贫致富、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相结合。
四、项目及投资计划
(一)基础设施建设
1.金岩乡团结村:新建硬化通组公路(月儿坪-新村聚居点)0.8公里,规划资金113.31万元;
2.金岩乡团结村:新建通组公路工程项目0.8公里,规划资金13.5万元;
3.宜坪乡红岩村:群众搬迁聚居点市政工程项目(挡土墙、场平、水电、管网、道路等)1个,规划资金127.1万元;
4.沙坪镇岩悬村:硬化通组公路项目1.142公里,规划资金115万元;
5.哈曲乡巴溪村、瓦嘎村:新建硬化通组公路5.389公里,规划资金331.17万元;
6.宜坪乡红岩村:新建硬化通组公路5.96公里,规划资金305.83万元;
7.勒乌乡柑子口村:新建硬化通组公路3.95公里,规划资金260.44万元;
8.沙坪镇月包村:维修党群服务中心建设1个规划资金7.05万元。
(二)产业发展
1.计划退出村:2018年计划退出村产业发展项目35个村,规划资金421.97万元(35个村方案总规划资金2728万元,之前已安排资金2076.03万元)。
2.脱贫户:28487名建档立脱贫户奖励奋进计划,规划资金243.05万元(方案共需资金1469.05万元,之前已安排1226万元)。
(三)贴息项目。县发改局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贴息资金153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8〕102号)第十一条: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本次下达资金2111万元,除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153万元,安排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1958万元,安排项目管理费19.58万元,用于堪察、设计、预算、监理、审计等相关费用。
五、进度安排
(一)项目规划。按照“规划到村、设计到户”要求,由县扶贫移民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指导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在7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按照“五个必须公开”要求进行公示,项目实施村严格按照“苗木自移、土地自调、矛盾自消、手续自办”落实相关工作。
(二)实施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8-10月为项目实施阶段,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要求,从8月1日至10月30日进行倒排工期,确保10月30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2018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全面完成项目自查验收,2018年11月30日前县扶贫移民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级验收,并按程序完成县级报账,年底扶贫项目资金报账进度达到95%。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本方案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多,建设任务重,材料运输困难,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程序,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强化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类项目进行设计、预算、财政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单位在年终绩效奖中予以加分;县“9+3”脱贫攻坚巡察组要加强督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项目进度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