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计划(第一批)下达相关乡(镇),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建设计划
2017年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计划(第一批)下达705户(其中:新建586户、改建119户),具体拟安排如下。
1.新林镇卷木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44户(包括卷木村9户、瓜芦村1户、黄泥村7户、麻柳村4户、楠木村16户、红椿村4户、水井村3户)。
2.大堡镇联合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97户(包括联合村7户、新丰村12户、九家村8户、双溪村13户、桥楼村1户、较场村18户、火花村16户、茶丰村13户、集广村4户、化林村5户)。
3.共和乡红旗村住房建设计划11户,新建9户(包括红旗村5户、赵山村2户、白果村2户);改建6户(红旗村6户)。
4.哈曲乡巴溪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55户(包括巴溪村33户、解放村6户、瓦嘎村16户)。
5.黑竹沟镇西河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6户(包括马杵千村4户、西河村2户)。
6.红花乡双桥村住房建设计划95户。新建42户(包括双桥村29户、兰家沟村4户、幸福村7户、太坪村2户);改建53户(双桥村53户)。
7.觉莫乡茨竹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2户。
8.金岩乡挖吉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44户(包括挖吉村32户、共和村3户、挖托村9户)。
9.勒乌乡山峰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33户(包括柑子口村14户、甲挖村16户、山峰村2户、祖马村1户)。
10.毛坪镇住房建设计划74户(新建55户,改建19户)。
(1)灵凤村住房建设计划27户(新建19户,改建8户)。
(2)中心村住房建设计划47户,新建36户(包括建华村14户、中心村10户、上游村7户、高山村1户、恒心村3户、老丫村1户);改建11户(建华村11户)。
11.平等乡光明村住房建设计划15户,新建12户(包括光明村10户、战斗村2户);改建3户(光明村3户)。
12.沙坪镇岩悬村住房建设计划40户,新建28户(包括岩悬村15户、月包村6户、峨星村4户、蔬菜村2户、新声村1户);改建12户(岩悬村12户)。
13.五渡镇住房建设46户(新建45户、改建1户);
(1)大村住房建设计划7户(新建6户、改建1户)。
(2)胜利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39户(包括胜利村9户、工农村5户、新街村5户、先锋村1户、葛村1户、茶店村3户、胡坝村2户、双凤村13户)。
14.新场乡新凤村住房建设计划32户,新建25户(包括新凤村6户、长虹村7户、桃花村1户、星星村3户、羊子岩村8户);改建7户(长虹村6户、羊子岩村1户 )。
15.杨村乡李子坪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24户(包括四坪村6户、上云村2户、木厂村2户、李子坪村10户、大坪村4户)。
16.杨河乡桠垭村住房建设新建计划8户(包括桠垭村5户、高湾村3户)。
17.宜坪乡庙岗村住房建设计划75户(新建57户、改建18户);。
(1)宜坪村住房建设计划34户(新建23户、改建11户),
(2)庙岗村住房建设计划41户,新建34户(包括庙岗村17户、泉水村12户、群力村3户、红岩村2户);改建7户(庙岗7户)。
二、补助标准
彝家新寨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标准,新建每户补助资金4万元,改建补助资金1.5万元。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县住建局印发的《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住房建设基本要求》组织实施。
2.住房建设户型乡(镇)要选用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的户型,外观风貌按照“一村一貌”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每户新建主体面积原则上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不高于25平方米。并必须配套完成厨房、卫生厕所、院坝、淋浴设施等功能设施建设。
3.乡(镇)新建住房要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土地“增减挂钩”的规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农户必须申请宅基地审批,经由乡(镇)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报经县国土局审批。同时,要拆除旧房,旧宅基地要复耕或绿化,涉及林地的应上报林业部门逐级审批,原则上改建户为砖木结构住房且功能设施未完善的住房,农户现居住的是楼房且功能完善的,原则上不纳入住房改建范围。
4.2008年以来已享受过财政新建住房补助(2008年“5.12”地震和2013年“4.20”地震)的农户,乡(镇)不得再安排新建住房建设指标。如现居住住房在地质灾害点或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行业部门认定后可安排新建住房建设指标。
5.乡(镇)不得将指标安排给建房地点选择在临近公路、高压电线、国防光缆、滑坡、河水交汇、低洼、地质灾害点和存在安全隐患点的农户。
6.农户住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应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等基础形式,新建住房建设的宅基地基础应选在无安全隐患并承载力相差不大的持力层。
7.建房农户必须在四大角及外墙横、纵交接处要加构造柱;各层要加圈梁(含地圈梁),门、窗要加过梁,过梁的搭接长度需大于门,窗洞口20公分,楼梯梁、过梁下要设构造柱,构造柱和圈梁钢筋主筋不应于4Φ10,箍筋不应小于Φ6D200(间距不应大于20公分),承重墙体厚度不得小于240mm。
8.乡镇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在住房宅基地选址时要同步规划“庭园经济”建设。
9.建房农户必须在2017年规划村的本村范围内实施,擅自调整住房建设范围的不予验收,因受地理条件和其它条件因素需在规划村外实施的,实施乡(镇)按程序书面向县政府请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必须在本乡镇内实施。各乡(镇)已经确定2017年彝家新寨住房建设农户名单不得擅自调整。
10.住房建设按时间要求制定工期倒排表,2017年8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实行住房建设周报制,每周星期四下午4:00前向县扶移局项目股报告住房建设进度。
特此通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