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25号)下达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新场乡庞沟村农旅融合灯盏坨旅游步道建设项目、宜坪乡草坪村枇杷农业园区耕作便道新建项目、新林镇茗新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脆红李林下100亩马铃薯种植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现安排情况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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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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