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脱办发〔2018〕24号和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文件要求,认真按照乐山市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脱贫领办发〔2018〕37号)文件要求,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的规定。拟安排《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55号)文件,下达3519.65万元(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74.65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7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78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100万元)》、《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2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项目资金3619.65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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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21年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统计表.xlsx
峨边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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