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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峨边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1-11-1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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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

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售卖混凝土行为我局立即按程序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9月至10月向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混凝土60立方米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向峨汉高速2-3分部销售混凝土1067立方米

2020年7月至9月S309峨轸路项目加工混凝土2万余立方米。

我局按程序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确定该公司存在违法生产销售混凝土行为,并锁定违法生产销售混凝土证据。

现对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混凝土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同时,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之规定,决定对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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