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美路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9-0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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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美路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月2-20219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峨美路砂石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镇(原哈曲乡巴溪村6组)

(三)建设单位: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购置颚破机、反击破、振动筛、制砂机生产设备共计4台,项目占地面积约9亩(其中加工区占地约1100m2,成品堆场占地750m2,办公辅助用房约300m2)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的生产规模。本次评价仅为砂石的加工,不涉及开采,购买砂石原料后,本项目将原料运至项目加工区,加工后的产品全部用于峨美路建设,不外售。该项目系临时工程,待峨美路建设完成后,砂石加工厂立即拆除,并对原有土地进行恢复。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轮胎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农肥;设置有一个30m3的沉砂池,收集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会对当地地表水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气污染物为卸料粉尘、生产粉尘、输送粉尘、堆场粉尘、道路扬尘及食堂油烟。项目在料斗,各生产产尘点,输送带,堆场等位置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粉尘的产生;采用车辆运输搭盖篷布,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设置有轮胎冲洗池减少运输扬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时进行了基础减震;对于进出厂内的运输车辆属间歇性噪声,且源强较小,通过加强管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乡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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