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扩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扩容项目
建设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羊子岩村
投资总额:2800万元
环保投资:380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施有: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拉及渗滤液、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放。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垃圾填埋气体、渗滤液处理站恶臭、填埋过程中扬尘。
垃圾填埋气体:在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内,设置导气井进行填埋气体的导排。
渗滤液处理站恶臭:调节池及渗滤液处理站均采用内密闭处理,抑制恶臭的排放。
填埋过程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填埋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各建筑物和填埋场周围建设绿化带,减少噪声的排放。
综上所述,在采取治理措施后,本工程建成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废弃膜。
本项目产生员工生活垃圾自行处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及废弃膜经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后直接进入填埋区填埋,否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影响
本项目达到使用寿命后,填埋区全部覆土,恢复植被。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尽管其建设、生产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在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羊子岩村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4、公示索取进一步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Email及信函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环评单位名称: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21号附30-8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023-67988062
5、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13980277748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乐山市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有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4、第5条。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