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虹运砂石厂(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峨边虹运砂石厂(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毛坪镇恒心村五、六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虹运砂石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于峨边彝族自治县毛坪镇恒心村,购置设备建弃渣加工线,场内进行破碎、筛分、洗砂等加工得到产品(碎石、机制砂),建成后生产能力能达到:年产机制砂5万t、碎石5万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砂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或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粉尘,生产粉尘(破碎、筛分):采用湿法作业,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喷淋装置,粉尘经喷淋降尘后经厂房阻隔后外溢,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堆场扬尘:雾炮机喷雾降尘后经厂房阻隔后外溢,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输扬尘:区域地面设为碎石硬化地面、洒水降尘、进出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粉尘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噪音设备通过加强保养、距离衰减、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强度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区域内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底泥压滤脱水后综合利用。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