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峨边杨村众拓(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峨边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12-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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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杨村众拓(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225-2019123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峨边杨村众拓(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杨村乡李子坪村小坟子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众拓建材经营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约6500m2,购置设备建弃渣加工线,场内进行破碎、筛分、制砂等加工得到产品(碎石、机制砂),建成后生产能力能达到:年产机制砂5万t、碎石5万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向外排放施工废水。运营期抑尘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或降尘,不外排。严禁一切废水进入场地南侧官料河。

2、废气: 项目主要为粉尘,生产粉尘(破碎、筛分):采用湿法作业,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喷淋装置,粉尘经喷淋降尘后经厂房阻隔后外溢,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堆场扬尘:雾炮机喷雾降尘后经厂房阻隔后外溢,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输扬尘区域地面设为碎石硬化地面、洒水降尘、进出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粉尘产生量较小,经自然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工程施工活动中,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工作量较大,且机械化程度高,由此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项目夜间不进行施工,可减小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噪音设备通过加强保养、距离衰减、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强度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区域内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他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废料(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应回收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底泥压滤脱水后综合利用。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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