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峨边山江建材有限公司废弃洞渣、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04-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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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山江建材有限公司废弃洞渣、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419-201842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废弃洞渣、砂石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峨边县毛坪镇恒心村四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山江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生产厂房(面积2500m2),设置砂石骨料生产线1条,加工区面积约2150m2。项目加工场按照生产工艺布置生产设备,加工区内依次布置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以及洗沙机。工艺流程为:进料→颚破→圆锥破→整形→筛分、洗砂→产品(碎石、机制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及洗沙废水,洒水降尘用水直接进入产品或蒸发损耗,不排放,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车辆冲洗水及洗沙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压滤脱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场内道路产生的粉尘、加工粉尘以及燃油废气,堆场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治理,同时在堆场设置围挡或防尘网,以降低粉尘产生量。场内道路产生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治理;加工粉尘采取在破碎、筛分环节进行洒水降尘措施。项目运营期排放的粉尘、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筛分机、装载机、破碎机等,经监测,项目四周场界昼间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对当地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淤泥和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沉淀池产生的淤泥收集后经该公司“烘干砂生产线”烘干后作干混砂浆原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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