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彝族自治县大渡河共和采砂场(龙池河河口~大河坝横渡上游200m)河道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大渡河共和采砂场(龙池河河口~大河坝横渡上游200m)河道采砂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共和乡、毛坪镇
(三)建设单位:乐山港航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取得了峨边大渡河1#、2#采砂区采砂许可(峨水审批【2019】1号),1#采砂区位于龙池河河口~共和横渡禁采区(DJ6),河道长1.58km,水域面积约28万平方米;2#采砂区位于共和横渡禁采区(DJ6)~大河坝横渡口(DJ7禁采区)右侧河道,河道长7.95km,水域面积约107.0万平方米。并取得了峨边彝族自治县颁发的《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1号、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2号、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3号、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4号、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5号、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6号、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7号、川采证字【2018】第511132008号),可采河段共长9.53Km,采取水域面积约135.0万平方米,公司依托峨边山江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堆砂场堆存河砂,年采砂规模为389.3万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2、废气: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粉尘、堆场、场内道路产生的粉尘以及燃油废气。堆场粉尘目前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治理,同时在堆场设置围挡或防尘网,以降低粉尘产生量。场内道路产生粉尘目前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治理;项目拟采取的粉尘治理措施合理可行,经治理后,场界颗粒物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级标准限值。燃油废气通过采用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排放的粉尘、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于机械噪声一是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同功率低噪声的设备;同时做到夜间不生产。二是提高机器设备安装质量,调整好运转件的动态平衡,减少各机件的撞击和摩擦,减少偏心振动;三是运输汽车应文明驾驶,禁止鸣笛;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居民集中住宅区,中午、夜间休息时间,禁止运输。在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采砂船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采砂船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经油水分离后由海事部门统一收集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