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峨边宏鑫采矿厂建筑用白云岩开采、加工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03-0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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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宏鑫采矿厂建筑用白云岩开采、加工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1-20193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峨边宏鑫采矿厂建筑用白云岩开采、加工项目(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坪乡水田坝

(三)建设单位:峨边宏鑫采矿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原有矿山开采区不再进行开采,原矿山开采区低洼处作为本项目表土堆场,矿山扩建后,矿区面积为0.021km2,开采规模共计5万吨/a,采深+820~+750米;其余白云岩加工生产线、表土堆场、堆场(包括原矿堆场和成品堆场)等辅助工程,均进行相应变更;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原有,不再新建;增加鄂式破碎机、筛分机、洗砂机等矿石加工设备,同时淘汰原有矿山开采工艺,扩建后,不再进行凿岩穿孔、爆破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进入循环水池回用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矿山的粉尘主要产生在采剥以及工业广场破碎筛分、运输等环节,进行过程进行喷洒水湿润处理,产生粉尘的作业点应实行湿式作业和喷雾洒水,在装载点设洒水器进行洒水降尘,大大防止了矿尘飞扬,不会产生环境污染。运输车辆出厂前进行车辆冲洗,出厂时必须覆盖防尘棚布,并控制车速。运输车辆应选择环境敏感点较少的运输路线。矿石堆场扬尘在运营期需加强对矿石堆场的洒水降尘并搭盖防尘网,以减小风起扬尘。

3、噪声: 本项目营运,主要噪声源为破碎筛分设备、运输车辆等,经隔声减振,破碎筛分设备封闭搭棚等措施后,对外界的噪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采矿过程中所产生的剥离表土、职工生活垃圾、雨水沉淀池泥沙等。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运处置,剥离表土浓密设施处理淤泥沉淀池泥沙收集暂存,并适时用于采空区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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