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渡改桥工程(沙湾区龚嘴镇易坝渡改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渡改桥工程(沙湾区龚嘴镇易坝渡改桥)
(二)建设地点:沙湾区轸溪镇(原龚嘴镇)和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9056.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位于沙湾区轸溪镇(原龚嘴镇)和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龚嘴电站下游约2.5km处,左岸接沙湾区轸溪镇(原龚嘴镇)刘沟村峨轸路口(XL28),右岸接峨边县五渡镇五渡村(原工农村)004乡道,右岸引桥处跨越四川五渡矿业有限公司,全长616m,其中主桥长300m,引桥长316m,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km/h,主桥上部采用预应力连续梁桥,引桥上部结构采用简支T梁,桥梁宽度13.5m,路面为沥青砼路面;设计洪水频率为1/50,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Ⅵ级,主桥通航等级为Ⅵ级航道。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或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周围水体不会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利用旱厕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水体不会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在非事故状态下,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废气、沥青烟。施工期扬尘影响范围小,时间较短,随施工结束后其影响会随之消失,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禁止在大风天气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机械废气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设沥青拌和站,项目所需的沥青均在当地购买商品沥青。运送沥青均采用采用罐装沥青全封闭式专用车辆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汽车尾气的排放,在桥梁两端有大量绿色植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通过采取措施可将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项目建成后路面采用产噪较低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各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影响能够接受。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妥善处置;弃方全部运至G245弃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安排专人定期送附近市政垃圾收集点,最终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来往人员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撒落的固废,产生量不大,可由当地乡镇环卫部门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其环境影响较小。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