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二水厂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7-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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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二水厂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月28-20218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二水厂供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茶场

(三)建设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市晟茂环建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281.5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组成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净水工程厂区内废水主要滤池反冲洗废水、浓缩池上清液、污泥压滤废水和生活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其浓度较小,反冲洗废水回收再利用,设回收水池,用泵回送至分配井,再进行处理,不外排。浓缩池上清液污泥压滤废水由于污泥脱水过程中对絮凝体破坏,含有对自来水水质有影响的有害因子会部分重新释放出来,对原水水质产生影响,故不能按原水重新回用,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和厂区周边土地的灌溉用水。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化验室异味。针对食堂油烟,项目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化验室会有少量异味产生,建设单位应加强通风,自然扩散,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净水厂设备运营噪声,经过建筑隔声,安装减震基座,风机设置单独风机房,泵设置于半地下泵房内,建筑隔声,安装减震基座等设施,项目建成后,自来水厂厂界夜间等效声级均未超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污泥、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机油。污泥主要为泥沙性质的物质,定期清掏压滤后近期用作厂区绿化,远期待峨边彝族自治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用于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用袋装或桶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主要来自PAM/PAC等包装物,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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