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玄武岩开采及加工生产线一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玄武岩开采及加工生产线一条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峨边县新林镇黄泥村
(三)建设单位:乐山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88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矿区开采区面积增加0.081 km2,开采规模增加32万吨/a,扩建后总面积为0.112km2,开采规模共计40万吨/a,采深+1365~+1305米;扩区后,拟调整生产规模为40万吨/年,不再外购玄武岩原矿进行加工。其余工业广场、玄武岩加工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弃土场、堆场(包括原矿堆场和成品堆场)等辅助工程,办公楼、食堂等配套工程均进行相应变更;排土场依托原有,不做变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农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2、废气:项目破碎筛分经过在破碎设备出料口以及筛分点安装水泡机洒水装置除尘,以及在破碎筛分处搭棚、除进出口处外其余处全封闭再在其他产尘点进行洒水除尘后,场界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场界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场界噪声环境以及散居住户等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弃土和生活垃圾。废石弃土主要用于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对其采空区进行及时的覆土复耕,同时,对其项目周围低洼处进行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填埋。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