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县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营造低碳环保、欢乐祥和春节氛围,我县提前谋划、狠抓落实,多措并举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统筹。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县级部门召开了春节期间“禁炮”工作会,对“禁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了《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是强化工作宣传。组织腰鼓队在城区进行了宣传,同时,在城区街道、社区宣传栏张贴《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引导群众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从26日起,峨边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范围进行了地毯式检查。经排查,城区范围内未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现象,也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