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清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系列饮料生产项目(矿泉水厂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清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系列饮料生产项目(矿泉水厂区)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红旗镇四坪村
(三)建设单位:乐山清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金能环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04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约8319.74m2,总建筑2856m2,其中两栋生产车间1656m2,两栋成品仓库1200m2。取水口设置于峨边县杨村乡芦溪沟左汊,取水量为4.0万m3/a,平均日取水量为121m3/d。生产车间引进全自动化矿泉水生产线1条(包括桶装水生产线和瓶装水生产线),年产矿泉水3000万瓶(其中16.8L桶装水年产量为100万桶、550mL瓶装水年产量为1400万瓶、360mL瓶装水年产量为1500万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蔬菜基地灌溉和绿化,综合利用,不直接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瓶废气、臭氧及汽车尾气等。吹瓶产生的TVOC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臭氧及汽车尾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稀释扩散。经预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瓶、废盖、废包装材料、原水过滤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瓶、废盖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得随意乱排乱放。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乡镇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治理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