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渡改桥工程(峨边马嘶溪大渡河大桥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08-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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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渡改桥工程(峨边马嘶溪大渡河大桥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819-202082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渡改桥工程(峨边马嘶溪大渡河大桥新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境内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1640.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路线全长3.369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40km/h。项目K0+000-K0+508.706标准段采用16m宽路基标准横断面,K0+508.706-K1+018.238标准段采用20.5m宽路基标准横断面,K1+018.238-K3+369.327标准段采用8.5m宽路基标准横断面。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永久占地127.97亩(不含老路占地)。设置桥梁1030m/4座。设置涵洞20.5m/1道;平面交叉2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或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周围水体不会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利用旱厕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水体不会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在非事故状态下,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废气、沥青烟。施工期扬尘影响范围小,时间较短,随施工结束后其影响会随之消失,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禁止在大风天气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机械废气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设沥青拌和站,项目所需的沥青均在当地购买商品沥青。运送沥青均采用采用罐装沥青全封闭式专用车辆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汽车尾气的排放,在桥梁两端有大量绿色植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通过采取措施可将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项目建成后路面采用产噪较低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各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影响能够接受。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妥善处置;弃方全部运至G245弃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安排专人定期送附近市政垃圾收集点,最终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来往人员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撒落的固废,产生量不大,可由当地乡镇环卫部门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其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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