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乐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峨边分公司木姜坝玄武岩矿厂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10-3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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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峨边分公司木姜坝玄武岩矿厂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030-20181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木姜坝玄武岩矿厂开采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峨星村

(三)建设单位:乐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峨边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矿区0.0439km2,生产规模为15.00万吨/年(玄武岩体积密度为2.8t/m3,则开采规模折算为5.36万m3/a),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办公区、加工区、开采区、堆料场、矿山公路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农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矿山的粉尘主要产生在采剥、凿岩钻孔、爆破以及工业广场破碎筛分、运输等环节,进行过程应进行喷洒水湿润处理,产生粉尘的作业点应实行湿式作业和喷雾洒水,在装载点设洒水器进行洒水降尘,大大防止了矿尘飞扬,不会产生环境污染。

3、噪声:项目场界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场界噪声环境以及散居住户等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采矿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土石方、职工生活垃圾、含油手套抹布、沉淀池泥沙等。废土石方堆存于弃渣场,并适时用于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运处置含油抹布棉纱单独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立标志,“三防”措施,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泥沙经收集后堆存于弃渣场,并适时用于采空区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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