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年产5万吨硅块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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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5万吨硅块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22301

传真:0833-5222301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硅块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核桃坪工业园区四川恒业硅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峨边硅旺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山潘帕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2500m2。建设内容包括:租用四川恒业硅业有限公司厂内现有厂房作为回收利用车间,布置资源回收利用装置6套节能熔分炉(其中1台备用),形成年产工业硅块5万吨的产能。办公设施租用四川恒业硅业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四川恒业硅业有限公司既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四川恒业硅业有限公司预处理池(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处理后进入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废气:施工期建筑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照《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NO:LSC070051),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安装喷淋设施、路面硬化、出入车辆需清洗轮胎。运营期项目粉尘由集气罩+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为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将高噪声的作业点置于工地中部,远离项目敏感点;在合理布局了施工设施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了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作用;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要求。营运期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固废:施工期间将建筑弃渣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废钢筋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渣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与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边角料收集后部分作为原料回用,部分用于模具底部铺设;除尘器废布袋及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及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四川恒业硅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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