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五矿加油站改建、扩建项目和峨边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沙坪镇太阳坪玄武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1-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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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峨边彝族自治县五矿加油站改建、扩建项目和峨边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沙坪镇太阳坪玄武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18日-202011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传真:08335222301

地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峨边彝族自治县五矿加油站改建、扩建项目

(一)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五矿加油站改建、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工农村一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五矿加油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3座油罐,原址新建非承重直埋卧式SF双层油罐4座,其中柴油罐2座,装0柴油,汽油罐2座,分别装9295汽油;每个储油罐的容积为50m3,总储量200m3,柴油折半计入总容积为150m3。整体平移原有加油区钢网架结构加油棚1座,投影面积414.0m2,棚底距地面净高6.8m;棚下设置2排平行加油岛,新建2台双枪双油品和2台四枪双油品卡机联接潜油泵型加油机,共12把加油机,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6把。汽油加油机均带油气回收功能,其中2把柴油机带大流量加油枪;建成后加油站由原来的三级加油站提升为二级加油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浇灌,洗车废水经隔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储油、装卸、加油逸散的气体。汽车尾气:因进入该区的车流量小,故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污染极小。需加强管理,控制行车路线,尽量减少机动车辆启动次数及怠速行驶,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该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储油、装卸、加油逸散的气体:项目储罐采用地埋式、密闭性较好;储罐安装有呼吸阀;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4.0mg/m³”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立临时声障、降低人为噪音等措施,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治理措施可行。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加油枪及各种泵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生产运行中,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经综合治理后,边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沾油废河沙、废油渣、含油废液和生活垃圾、污泥等。沾油废河沙、含油废液、含油棉纱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油渣由清洗油罐施工单位带走处理;手套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由当地定期清运,统一安全填埋;污水池污泥通过定期清淘后综合利用。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二、峨边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沙坪镇太阳坪玄武岩开采项目

(一)项目名称:峨边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沙坪镇太阳坪玄武岩开采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太阳坪

(三)建设单位:峨边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矿区0.0366km2,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玄武岩体积密度为2.8t/m3,则开采规模折算为5.36m3/a),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办公区、开采区、堆料场、矿山公路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轮胎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以及矿区雨污水。轮胎清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6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矿区雨污水在表土临时堆场、产品临时堆场及矿山开采区内设置截洪沟及沉砂池,同时在矿山开采区边缘设置截排水边沟,对雨水进行引导排放。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采剥扬尘、凿岩穿孔粉尘、爆破粉尘、爆破废气、堆场扬尘(原矿临时堆场)、表土临时堆场扬尘和运输扬尘。在剥离、采装及爆破过程设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凿岩穿孔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原矿临时堆场和表土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并设置1台雾炮机喷雾降尘,同时对表土临时堆场表面进行压实;车辆进出口处设置1个轮胎清洗池(4m3),对进出车辆的轮胎进行冲洗。

3、噪声: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噪声源为开采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安装消音器、限制车载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项目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剥离表土、淤泥和员工生活垃圾。矿山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矿区日后复垦;淤泥,直接用于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检修废油:设置危废暂存间,检修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用于设备润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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