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博媛建材有限公司25万吨白云石堆场技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博媛建材有限公司25万吨白云石堆场技改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坪乡红岩村4组
(三)建设单位:乐山博媛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白云石破碎生产线,包括原料库、破碎车间、成品库(包括成品罐2个和1个成品仓)、化验室、磅房、办公区等设施,生产车间和成品库位于一个封闭车间内,原料堆场采用三封一顶的方式封闭;项目建成后能年产25万吨白云石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赵林沟机电仓库已有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等降低施工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固定式喷雾装置、移动式雾炮机、场地硬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立临时声障、降低人为噪音等措施,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合理安排运输班次,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经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依托原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桶和机修废油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散落料和回收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矿石粉等,全部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