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7-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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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月28-20218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万漩村七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双峨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区和破碎加工区,开采矿种为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矿区面结0.0575km2项目工业广场位于采区东侧,工业广场内包括破碎加工区、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破碎加工区设置一条年产15万吨玄武岩破碎加工生产线,安装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冲击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滚动筛等设备。破碎及筛分设备三面封闭搭棚。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石水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通过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200m3三级沉淀池进行废水回收利用,废水不外排,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切实可行,能够实现废水的有效治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剥粉尘、钻孔粉尘、爆破粉尘、爆破废气、装卸扬尘、堆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及溜槽运输扬尘。项目开采、爆破、加工过程均采用湿法作业,弃渣场设置挡墙及防尘网,破碎筛分设备搭棚。因此,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矿山开采时钻机、挖掘机、装载机,矿石加工时破碎、筛分等设备运行噪声,爆破噪声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爆破的时间(白天)和爆破的强度,且在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的情况下,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在可接受范围内,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通过生产设备搭棚封闭,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各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经过居民等敏感点时禁止鸣笛、降低车速。根据调查,项目加工区3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项目周边均为山林,项目运营期破碎加工产生的噪声通过山体阻隔后不会对居民点产生较大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土石方及剥离表土、生活垃圾、废油桶及检修废油等。土石方堆放于弃渣场,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企业定期清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淤泥定时清掏,设置板框压滤机,沉淀池淤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回填采空区,综合利用。废油桶及检修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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