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葛凡采石场年产量30万吨石灰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08-2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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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葛凡采石场年产量30万吨石灰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821-201882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量30万吨石灰石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沙坪镇葛凡村六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葛凡采石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后总面积为0.0529km2,开采加工规模达到30万吨/a,扩区后通过增加劳动定员,增加新型开采加工设备来达到生产规模,其工业广场、石灰石加工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堆场(包括原矿堆场和成品堆场)等辅助工程、办公楼生活等配套工程、表土堆场均依托原有,不做新增。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废水主要是抑尘水,均蒸发、下渗进入山体。生活污水主要是矿区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后用作当地林地农肥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气: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有采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采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表土堆场及运输扬尘、各种燃油机械排放的尾气采取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场界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的噪声不会对场界噪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环境噪声现状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4、固废:项目废土主要用于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对其采空区进行及时的覆土复耕,同时,对其项目周围低洼处进行回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向外排放。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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