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平荣沙场河道抽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道抽沙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县五渡镇田村
(三)建设单位:峨边平荣沙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开采区面积约100.9万m2,项目设置1个堆场,堆场区总面积约39000 m2。本项目主要在枯水期进行大渡河砂石的开采,采用渣浆泵抽砂、装船,运至岸边用管道输送至堆场,采出的原料堆放于原料堆场进行外售;生产规模约为 30万m3/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为河水,径流回大渡河。
2、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粉尘、输送逸散粉尘、燃油废气。堆场粉尘采取四周设置雾炮机洒水降尘措施治理,同时在堆场设置围挡或防尘网,以降低粉尘产生量;皮带输送逸散粉尘采用皮带四周封闭、出料口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货船搭遮盖篷布;项目拟采取的粉尘治理措施合理可行,经治理后,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燃油废气通过采用排放达标的机械,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装载机、皮带输送机,目前项目已采取了各降噪措施。经监测,项目四周场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昼间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采砂船检修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采砂船检修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经油水分离后由海事部门统一收集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