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四川明达实业有限公司炉渣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峨边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11-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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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明达实业有限公司炉渣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20-2019112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明达实业有限公司炉渣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核桃坪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明达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在四川明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原有已审批土地新建一座占地面积约为3200平方米、高为20米的生产主厂房和高碳铁铬铁炉渣处置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产品为混凝土使用矿渣,年设计生产加工能力为20万吨,主要设备为PE500*750破碎机1PEX-250*1000破碎机3,制砂机2台,以及输送设备、分选设备、相关环保设施各一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施工期修建临时沉淀池,综合利用废水。运营期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喷雾降尘用水和跳钛用水,喷雾降尘水自然蒸发,仅有跳钛废水经处理回回用跳钛用水,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中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沉降较快,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施工期较短,且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消失。运营期项目通过采取措施,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与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场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将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采取必要的隔噪、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错峰施工等措施来保障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不受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废:施工期将产生的弃土部分回填,部分用作绿化,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将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为淤渣、高碳铬铁及生活垃圾等,淤渣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依托四川明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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