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峨边志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木材厂和峨边五渡嘉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5222301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县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峨边志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木材厂
(一)项目名称:峨边志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木材厂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卷木村
(三)建设单位:峨边志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峨边志彪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年产2000立方锯材、2000吨削片生产线。本项目本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卷木村五组村民张杨元原建木材加工厂场地(小地名:大石头),该地因用于支持成昆铁路复线建设,因此峨边县新林镇政府同意将位于卷木村五组的原盐笋厂(小地名:牛鼻嘴)改建成木材加工厂。占地面积为:1276m2。总投资为:100 万元,新建木材加工生产车间260m2,削片车间100㎡,木渣临时堆场及原木堆场共计808㎡,办公区域 100m2,配电房3㎡,地磅5㎡,共计1276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灌溉。本项目在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产生粉尘由循环水喷淋原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少,随生产废渣等一起作为锯末的生产原料;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因此,本项目在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位于建筑物内,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进行治理;对项目内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限速禁笛加强管理,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项目周边500m内均无人群居住,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生产作业对环境无影响。
4、固废:项目建成运营后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垃圾集后送入项目地附近新林镇垃圾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收集的粉尘同生产废渣一起作为锯末颗粒生产原料,锯末颗粒直接外售,无排放。因此,本项目在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固废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二、长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一)项目名称:长石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峨边县五渡镇工农村一组
(三)建设单位:峨边五渡嘉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于2001年9月获得采矿权,颁证机关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证号:5111010110026),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由于市场原因,开采规模下调至4万吨/年,并于2006年委托四川省气象环境评价中心编制《峨边五渡嘉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成后由于市场原因矿山一直未正常开采,因此一直未申请验收。目前,由于长石矿市场较好,该公司决定将矿山开采规模扩大至10万吨/年,并新增废石加工生产线,年加工废石2万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当地林地农肥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废水主要是堰槽运输用水及抑尘水,堰槽运输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扩建后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有开采过程中采装作业产生的粉尘废气、采剥作业产生的粉尘废气、输送产生的粉尘废气、表土堆场,废石加工过程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及运输扬尘、各种燃油机械排放的尾气。采取措施后排放的粉尘、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场界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所以本项目扩建后,生产的噪声不会对场界噪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环境噪声现状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4、固废:项目扩建后剥离表土,主要用于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对其采空区进行及时的覆土复耕、回填。项目开采过程废石作为废石加工线的原料回用。沉淀池泥沙堆放于表土堆场,用于采空区的回填、覆土复耕等,不外排。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定期收集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向外排放。含油棉纱手套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换位部门进行处理。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