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乐山市美凯来商贸有限公司峨边新场LNG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1-2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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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市美凯来商贸有限公司峨边新场LNG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27-202012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66079(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美凯来商贸有限公司峨边新场LNG加气站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长虹村2组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美凯来商贸有限公司峨边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2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一期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为6666.04m²,主要服务对象为大型载重货车,设计规模为15×104Nm3/d,建设内容包括:站内设置1座60m3LNG低温储罐,3台LNG双枪加气机,站内设置1处通过式加气罩棚建筑投影面积为528m²、1处地下式LNG工艺装置区、2层框架结构站房。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项目属三级LNG加气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当地农田、林地农肥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站区地面冲洗废水仅含少量的泥沙,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该废水经导流沟排至站外低洼处。项目运营期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为机动车燃气零售行业,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气站各设备的无组织废气、放散管废气和汽车尾气。拟设置一套 EAG 放散系统,放散经 LNG 卸压时产生的废气。放散天然气经过 EAG 系统加热后,使比空气更重的天然气比重变低,密度低于空气,再由放散管排放。由于放散量小,天然气相对空气的比重较低,放散天然气会迅速进入大气层而不会聚集。由于天然气基本不含有毒物质,比重轻, 其泄漏的少量天然气很快扩散,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甚微。进出加气站的车辆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甚微。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潜液泵、加液机、仪表风系统的小型空压机等)、进出车辆噪声,源强约为 60~80dB(A)机械设备在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下,项目昼间产生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标准要求,不会对当地声环境质量现状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泥沙,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运处置,不会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影响;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并适时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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