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对乐山荣华矿业有限公司峨边杨河乡桦林梗陶瓷土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9-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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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荣华矿业有限公司峨边杨河乡桦林梗陶瓷土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月29-2022101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228990(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真:0833-5222301

  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滨河路28号乐山市峨边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荣华矿业有限公司峨边杨河乡桦林梗陶瓷土矿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杨河乡桠桠村2组

(三)建设单位:乐山荣华矿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根据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要求, 利用矿山西北角主井作为主平硐,以20m高程作为一个中段,与地表露头沿走向掘进与风井形成回风系统。采用平硐开拓,形成运输平巷,采用自卸标准矿用U型矿车运输。配套建设矿石堆场、矿山公路、综合用房等基建设施,购置煤电钻机、刮板运输机、人力小型矿车等开采设施设备,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年开采陶瓷土矿9.0万t/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矿井涌水和轮胎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肥、农肥;矿井涌水经排水沟汇入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及生产用水,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  2682-2020)表1中乐山市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

            1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  2682-2020)

监测项目

施工阶段

监测点排放限值(ug/m³)

监测时间

TSP

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段

600

自监测起持续15分钟

其他工程阶段

250

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见表2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

浓度(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限值,见下表3

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70dB(A)

55dB(A)

 

营运期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4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等效声级LAeq:dB(A)

  

 

 

2

60

50

4、固废:本工程固废处理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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