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学校履行推荐管理职责”的要求,做实做细管理工作,切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程序。
二、加强宣传,推进有力。各校要迅速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一次《管理办法》;对进入中小学的课外读物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排查的一个台账;开展一次面向家长的指导课外读物选择的专题宣传,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各校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目录要严格按“初选-评议-审核-确认-公示-备案”流程规范进行,家长购买坚持“公开、自愿”原则。各校要常态化不定期对校园课外读物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读物立即进行有效处置,对违规推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追责。
四、建立机制,更新馆藏。各校图书要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图书剔旧更新制度。把教育部和省教厅编制的推荐目录作为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坚持“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优化馆藏结构。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校要形成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系列制度。
请各学校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30日前上报教育股,同时上报《乐山市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排查台账(样表)》。
联系人:曾兴成,电话:13518227234
附件: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通知
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