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示
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售卖混凝土行为,我局立即按程序对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7年9月至10月,向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混凝土60立方米。
(二)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向峨汉高速2-3分部销售混凝土1067立方米。
(三)2020年7月至9月,向S309峨轸路项目加工混凝土2万余立方米。
我局按程序对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确定该公司存在违法生产销售混凝土行为,并锁定了违法生产销售混凝土证据。
现对四川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混凝土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同时,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之规定,决定对昊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2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