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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母举沟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5-0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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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峨边彝族自治县母举沟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母举沟水电站项目

建设性质:补评

总投资:8914.85

建设规模:项目电站装机容量2×5000kW,总装机量10000KW,水电站依靠母举沟、涡罗挖曲来水流量发电,设计引用流量4.2m3/s,主坝即母举沟拦水坝位于母举沟与二支沟汇合口下游20m处,发电引用流量3.5m3/s,引水线路上沿途接入窝洛挖曲沟水,发电引用流量0.70m3/s,设计水头304m,年利用小时数4450h,年均发电量4450kw·h。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主要建筑物有底栏栅坝、跨溪引水暗涵、无压引水隧洞、明渠、前池、压力管道、主副厂房、主变场等。

建设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勒乌乡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电站运行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3)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5)、运行期潜在的环境风险。

三、主要环保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陆生生物加强对电站枢纽永久占地以及周边的绿化;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加强对电站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他们对周围野生动物的捕食等。

水生生物:加强管理;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母举沟水电站已于20209月在峨边县境内天然流域完成了增殖放流,其放流种类为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保证下泄生态流量,2017930日,由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和环保局组成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审核小组,对《母举沟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设施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意见:明确下泄生态流量确定为 0.27m³/s,水电站目前已按要求在坝址位置安装了生态流量下泄在线监控系统,电源采用太阳能电池板,通信采用在线实时传输图像至峨边县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县级平台监控中心通过 GIS 平台综合监控所有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及报警情况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废水经自建化粪池(8m3)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对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角、机油库、油处理室采取防渗漏措施。

(4)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维护管理、员工防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桶、废机油、拦污栅栏渣及生活垃圾废油桶及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拦污栅栏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建设单位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态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措施、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等)加强管理,降低环境风险。

(7)施工期的环境保护

主要有施工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噪声控制、施工废水和固废处理及水土保持措施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峨边彝族自治县母举沟水电站属于鼓励发展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本项目工程施工已经结束,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基本得到缓解或消除。减水河段内无工农业生产及生活取水点,下泄生态流量可以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水量。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可行,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工程潜在的环境风险可控。总体而言,该工程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基础上,电站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降低到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工程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团体和个人,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征求内容:公众对项目的选址、项目产生的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峨边县母举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昌伟

联系电话:13628191716

八、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荣盛香榭兰庭一期3栋

联系人:李思朗

联系电话:19882458442

邮箱:1486931314@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采取网上公告及张贴公告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


峨边彝族自治县母举沟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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