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峨边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报电子版通过峨边彝族自治县门户网站进行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峨边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33—5222301。

2019年,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前提,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与群众沟通的窗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加强了专业人员配置,及时、优质、准确完成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同时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落实配套措施。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减30 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0 14
行政强制 1 0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177.47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部份信息存在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信息公开数量不够多。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着力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探索新型的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三是严格按照公开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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