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信息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8-19 16:34
【字体:  】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峨 边 彝 族 自 治 县
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通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群众交通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方针,切实改善通村公路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通村公路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的通村公路发展机制,逐步构筑内通外联、标准适度、结构合理、设施完善、养管到位的农村公路网络,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提供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通村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确保质量”的建设管理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级扶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组织实施原则。
       (三)通村公路范围。通村公路是指纳入自治县“十二五”、“十三五”交通规划的建制村通村公路改建项目、完善项目、村与村联网路新建、改建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通村公路建设实行县政府、县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分级管理负责制。
       (一)县政府为全县通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成立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解决通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负责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组织、统筹、划拨。
       (二)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县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通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全力争取建设计划与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管控与监督;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
       1.建立通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机构,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和指导村委会对建成公路的日常维护;
       2.负责编制辖区通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县交通局对接,确定建设任务;
       3.督促村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保证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足额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4.协调解决好通村公路建设用地;
       5.落实通村公路建设“五人监督管理小组”(由驻村干部1人、村干部1人、村民代表3人组成);
       6.督促村委会落实项目建设“七公开”制度,即对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实行公开,并每月向县农建办报送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及有关情况。
       (四)村委会为通村公路建设实施主体。
       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一事一议”村民大会,足额落实通村公路建设自筹资金,筹集金额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5%;
       2.组织实施“四自原则”,即:土地自调、竹木自移、青苗自补、矛盾自消;
       3.保证通村公路建设“五人监督管理小组”充分行使监督管理权;
       4.组织群众积极参与通村公路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三、建设标准、程序、管理
       (一)建设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每200米设置一个错车道,有效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水泥砼厚度不低于20厘米。公路建设的同时,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按照“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同步实施安保工程。 
       (二)建设程序
       1.计划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逐级上报项目规划,项目纳入规划后方可启动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凡涉及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应由县交通局审查核准。
       2.设计及预算。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应进行施工图简易设计(包括设计说明、路线平纵面图、路基和路面标准断面设计、桥涵构造物设计、错车道设计、工程预算等)。由乡镇(村)委托县农村公路设计大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报批。各乡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规划等编报通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自筹资金已到位;“四自”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含预算)已编制完成,并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
       4.建设。通村公路建设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前期工作,采取村民“一事一议”或“统筹统建”方式实施。
       (1)通村公路项目开工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交通局审查批准。
       (2)通村公路建设应积极引导、动员群众集资、村民投工投劳实施。按资金来源要求须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必须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外,可由村民大会“一事一议”确定施工单位,或由交通运输局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含有桥梁工程的通村公路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3)项目开工前,村委会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并报县交通局备案,依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所提交质量监督申请。
       5.工程验收。通村公路建设实行“数据齐备、程序合法、简便易行”的工程验收办法。由县交通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建设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原则,确保质量优良、建设安全、社会稳定。
       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对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项目应按合同约定限期完成,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将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 同时应严格控制新增工程量,如确需新增的,需报县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通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人监管小组职责:通村公路建设的现场管控与监督由“五人监督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每天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巡视、旁站,代表业主行使监督职责,对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
       群众监督:按照“七公开”内容,由施工单位设立公示牌,公开工程质量、安全等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通村公路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变、投向不乱、集中使用”的原则,采取上级补助、政府统筹、村民集资、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县政府统筹扶贫、移民、以工代赈、民族两金、以奖代补、土地整理等项目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打捆使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引导村民树立“要致富、先修路,要快富、修好路”的思想,组织村民积极投资、投劳。
       (二)资金使用。通村公路建设上级补助资金按照专帐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公开的原则,只用于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款直接费用支付。通村公路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划拨工程款。自建工程扣除工程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统建工程由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按规定缴纳工程造价20%的质保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未出现质量缺陷问题或质量缺陷问题整改完成的退还质保金。
       (三)资金监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群众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监察、审计、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养护管理。通村公路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移交村民委员会使用和养护,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养护所需资金按公里数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或“以劳折资”方式予以补充。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通村公路损毁严重的,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对其整治维修给予适当补助。
       五、责任追究
       (一)目标考核。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与项目乡镇、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督查监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监察、审计、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管。
       (三)追责情形。通村公路建设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