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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5-1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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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根据川财金〔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峨边彝族自治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础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二、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养殖业为育肥猪、能繁母猪,森林保险为商品林、公益林。
  三、保费补贴政策
  种植业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8%、县财政7%、农民25%。养殖业为中央50%、省18%、县财政12%、农民20%。公益林为中央50%、省31%、县财政9%、农民10%,商品林为中央30%、省31%、县财政14%、农民25%。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金〔2014〕13号文件精神,从2015起,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不再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凡是参保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的农户当年如果要参保就必须当年缴纳保费。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
  今年对参保险种的费率与去年相同,种植业:水稻、玉米的保额400元/亩,费率4.5%,农户自缴保费4.5元/亩;油菜的保额300元/亩,费率3.4%,农户自缴保费为2.55元/亩;小麦保额300元/亩,费率3.4%,农户自缴保费为2.55元/亩;马铃薯保额350元/亩,费率4.8%,农户自缴保费为4.2元/亩;森林保险:商品林保额750元/亩,费率0.16%,农户自缴保费0.3元/亩;公益林保额500元/亩,费率0.13%,农户自缴保费0.065元/亩;养殖业:育肥猪保额700元/头,保费4%,农户自缴保费7元/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头,费率6%,农户自缴保费12元/头。
  五、保费补贴支付方式
  为提高资金到位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应农业保险市场主体快速增加的形势,从2015年起,中央和省级资金不再通过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到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户。财政厅按照“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向我县下达预算指标,由县财政根据保单签订情况据实及时拨付给相关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户。
  六、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5月14日—5月20日,各乡镇要层层开好动员会,把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
  2.种植业承保:5月21日—5月25日,全面完成玉米、水稻、马铃薯、森林承保。10月15日—10月30日,全面完成油菜和小麦承保。
  3.养殖业承保:全年分为两轮承保。5月14日—5月25日,完成育肥猪、能繁母猪的首批承保。育肥猪的观察期为5月26日—6月5日,能繁母猪的观察期为5月21日—6月21日(观察期内死亡的猪,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续保能繁母猪没有观察期),6月6日育肥猪、6月22日新参保的能繁母猪开始生效。2014年6月30日—9月30日完成育肥猪、能繁母猪的第二轮承保,保险责任自保险公司收到乡镇上交保费和完整的资料的第16日(育肥猪)和30日(能繁母猪)开始生效。能繁母猪参保条件是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育肥猪参保条件是20公斤以上健康猪。
  七、职能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宣传引导,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各乡镇可参照2014年各险种完成数据积极参保,切实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及时组织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农业(畜牧)、林业、保险公司要加强承保、查勘、核损、理赔等工作;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清责任,确保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健全承保理赔公示制度、及时受理、及时赔付;参保人要如实提供参保资料,报案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八、工作要求
  为有效防范风险,严防假案、骗案发生,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生猪必须佩带耳标,且佩带耳标号必须与投保清册上的一致。生猪不佩带耳标或佩带耳标号与投保清册上的不一致或耳标号模糊不清的一律不陪。生猪无无害化处理文字记录和照片的不陪,无诊断治疗记录的不陪。生猪所佩带耳标号、毛色与投保清册上对应的猪一致,但与乡镇录入的电子文档上的耳标号不一致的,属于乡镇工作失误,此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办人赔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生猪保险生效的日期如实告知参保农户,及时将保费及保险资料交给保险公司。
  第二,种植业和森林承保必须以土地证上的面积或林权证上的面积为准。四至界限、小地名、小班号、必须标清楚;查勘定损、理赔必须以土地证上的面积或林权证上的面积为准,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乡镇要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各乡镇要做好赔付款通过“一折通”发放工作。要保证金融接口表的正确性,表上的姓名与账号要一致,金额要准确,要做好加密文件,做到赔付款安全及时到农户账上。
  第四,各乡镇、村组干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农民自愿投保,杜绝乡镇、村组或干部代买、空买。
  第五,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各乡镇要求将农户承保面积或头数、缴纳保费、承保地块小地名、以及赔付面积(头数)、赔付金额等在村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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